校外人士 |
協助課程 |
授課年級 |
部(校)訂/ 非部(校)訂 |
審查結果 |
王雅嫻 |
本土語 |
七、八 |
部(校)訂 |
通過 |
溫如意 |
資訊科技 |
七、八、九 |
部(校)訂 |
通過 |
鄭淑卿 |
技藝班課程 |
九 |
非部(校)訂 |
通過 |
陳佳妤 |
課後-舞蹈社 |
七、八 |
非部(校)訂 |
通過 |
許進豐 |
課後-書法社 |
七、八、九 |
非部(校)訂 |
通過 |
本校由教導處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、申訴之相關事項。前項申訴案件之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;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,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,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申訴人。